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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注意什么?

发表于:2023-11-29


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衡抵扣和防范发票风险的问题。但这种方式必须顺势而为,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过大,分立的数量不能过多。例如,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亿元,能否分立成20个小规模纳税人呢?其实,金额越大分立的风险越高。企业所有的税务筹划动作都应具有正当的商业目的,要有客观量化的材料支持企业的做法。

第二,商业模式确立了分立的难易程度。企业在选择分立这种税务筹划方式时,一定要同时兼顾实质经营原则。实质经营原则要求企业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基础。这一点决定了有些类型的企业适合分立,而有些类型的企业则不适合。例如,有些从事教育在线服务的企业就会采取这种方式,如在两个不同的城市设立小规模纳税人,并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情况灵活分配业务量,将一个城市超出业务量的在线服务项目转由另一个城市的公司提供在线服务,然后由实际的在线服务公司开具发票。

一些必须要线下实体经营的行业,如餐馆、美容美发、健身房、影院等,则不适用这种分立方式。例如,投资者在A、B两个城市设立了两个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餐饮经营。A市的餐饮公司生意爆棚,6月就已经接近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B市的餐饮公司生意惨淡,6月只有10万元的销售额。这种情况下,绝对不可以出现由A市的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但向消费者提供B市餐饮公司的发票的做法,原因是B市的餐饮公司实际上未提供服务,因此不能开具发票。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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